证监会放宽*策鼓励券商IPO上市 行业迎5大利好,
□鼓励券商IPO上市,取消“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良好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
□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券商要求
□鼓励券商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支持发行优先股、减记债、可转债
⊙ 马婧妤 ○ 枫林
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多项*策举措进一步放开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的*策限制。其中,拟IPO上市的证券公司,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不再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束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昨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通气会上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限制,他透露,证监会近日已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点:
一是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简化有关程序,提高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效率。
三是适当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并对入股股东长期投资规模不再作出要求。
四是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并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减计债、可转债等。
与此同时,张晓*介绍,出于强化资本约束、防范风险考虑,前述通知明确,对于资本实力不足、风险覆盖率(净资本比风险资本准备)低于200%或者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低于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于100%)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杠杆倍数(总资产比净资产)不得超过5倍,同时将暂停受理其创新业务试点申请,以确保业务创新发展与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动态平衡。
张晓*表示,证监会下发通知放宽对券商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补充资本的*策限制,是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的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新闻加点料
近期券商行业迎来多重利好。8月份市场交易活跃度继续回暖,月度换手率环比继续回升近14%。从上市公司业绩数据来看,8 月份证券行业整体的表现依然良好,其中IPO 项目的陆续发行对券商投行业务的持续回暖形成了有力支持。而受益于股市的整体回暖,不少券商的月度自营业务业绩也保持了良好表现。
目前板块主要有三大利好逻辑:沪港通越来越近,推出之后将使板块尤其大券商实质受益,并且留有后续想象空间;新三板做市商业务自开展以来稳步发展,而券商融资渠道和杠杆的进一步放开也将全面利好此项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据报道,资产证券化业务转为"备案制"的规则修订稿已经起草完毕,乐观估计最早将在10月份推出,预计届时将打开行业的新一片蓝海。
另外,9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公布"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根据通知,上交所将原396只两融标的股票扩大为500支,原9只两融标的ETF基金维持不变;深交所将原299只两融标的股票扩大到400只,维持原6只两融标的ETF基金不变。本次扩容后投资者融资融券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增加,将激活两融市场活力,对快速增长的券商两融业务收入再次形成重要支撑作用。
两融标的股票第4次扩容,8月融资买入额已占A股交易量12%,供给端再次打开空间。2010年两融开始试点期间,共计90只标的股票,在结构上较为偏重大型蓝筹股,对于试点初期的运行起到很好的稳定作用。随着两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于两融业务的需求一直受到供给端偏少的抑制,标的扩容成为在供给端打开业务空间的主要途径。2011年11月沪深两市两融标的股票扩容至278只,2013年1月扩容至500只,2013年9月扩容至700只,2014年9月再次扩容至900只股票,再次打开两融业务空间。目前两融余额已突破5500亿元关口,9月11日两融余额5564亿元,预计年底将突破6500亿元。8月份融资买入额7310亿元,占A股总交易量12%,成为市场交易活跃的重要推动力量。